金庸著作的版权是否仍掌握在他手中
您好!金庸作为作品的原创者,对作品享有版权,除非他已将版权转让。同时,我们还需关注版权的有效期限。
《著作权法》第九条规定的著作权人包括:
(一)创作者;
(二)其他根据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。
第二十条明确,作者的署名权、修改权、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有效期限不受限制。
第二十一条指出,公民创作的作品,其发表权、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(五)项至第(十七)项规定的权利的有效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去世后五十年,至作者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;若为合作作品,则至最后去世的作者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。
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、著作权(署名权除外)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,其发表权、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(五)项至第(十七)项规定的权利的有效期限为五十年,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,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,本法不再保护。
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、摄影作品,其发表权、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(五)项至第(十七)项规定的权利的有效期限为五十年,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,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,本法不再保护。
如能提供更详细的信息,我们可以提供更准确的法律意见。
《笑傲江湖》以一元购得金庸版权,缘何如此低廉
因为金庸对央视及张纪中的制作水平充满信心。华人武侠巨匠金庸,堪称当代文坛一座巍峨的山峰。他耕耘文坛数十年,创作了无数家喻户晓、广为流传的武侠小说,至今仍具有巨大的影响力。
即便许多朋友未曾阅读原著小说,想必也从各种金庸改编剧、翻拍剧中对故事有了充分的了解。当年央视翻拍《笑傲江湖》时,金庸仅用一元就卖出了自己的版权。
这背后是什么原因呢?还需从金庸在中央电视台的一次节目中说起。2000年,央视邀请金庸参加一档节目,他欣然接受;期间,一位观众询问金庸先生是否对自己以前的翻拍剧满意,金庸先生却表示香港的TVB电视台,大部分的改编都让他很失望。
他说,自己看过《三国演义》、《水浒传》等历史剧后,很希望中央电视台也能用这样的方式,改编自己的小说。央视当时也早有翻拍金庸剧的打算,只是苦于没有版权;
于是,中央电视台当时的台长迅速成立小组,找到了张纪中担任导演,向金庸先生购买版权。后者毫不犹豫地写下:“希望你们拍好,我一块钱就把我的《笑傲江湖》卖给你们!”
要知道,金庸本人以往对版权非常重视。这样的举动,充分体现了他对央视实力的信任。如果故事到此结束,还真有一丝“传奇色彩”。
接下来,我要说的是,最后这版由李亚鹏、许晴主演的《笑傲江湖》因对剧情的修改、对人设的颠覆过大,金庸看了之后十分愤怒。
此后,就再也没有“一元版权”这样的现象出现了。